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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2.2 .操作流程
7.11.1.2.2.1 基金业务的签约
①柜员应首先审核投资者提交的以下签约资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XX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回乡证等)及复印件;填妥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一式两联),以下简称《签约表》)。
机构投资者签约时需提供:单位卡或活期存款账户;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前来办理时,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签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柜员审核投资者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核对《签约表》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按投资者填写的《签约表》信息选择交易码“7201基金个人账户签约”(储蓄综合系统)、“7202基金机构账户签约”(对公综合系统)办理签约手续。由投资者输入指定用于基金交易资金清算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或个人XX卡的账户密码(对于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如投资者未设置账户密码,可不必输入),同时设置基金交易密码。
③签约信息录入完毕,系统确认成功后,柜员将系统确认返回的信息打印到《签约表》,交给投资者签章(字)确认后,加盖柜员名章。
④柜员将《签约表》及投资者提交的其他资料交复核员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名章,若属个人投资者的《签约表》则交经办柜员加盖储蓄业务专用章,若属机构投资者的《签约表》则交会计主管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
⑤柜员将盖齐业务专用章后的《签约表》(客户联)及投资者提交的资料原件返还给投资者,《签约表》(银行留存联)及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业务档案交专人保存,并定期装订成册。
(2) 基金账户签约信息变更
①柜员受理基金账户签约信息变更时,应审核投资者提交的以下签约信息变更资料:
a.个人投资者须提供:XX卡;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妥《签约表》,在签约表申请类型栏中选择变更登记选项,并将拟变更的新信息填入相关栏目。
b.机构投资者持单位卡时需提供:单位卡;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妥《签约表》,在签约表申请类型栏中选择变更登记选项,并将拟变更的新信息填入相关栏目。
c.机构投资者持活期存款账户时须提供: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妥《签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签约表申请类型栏中选择变更登记选项,并将拟变更的新信息填入相关栏目。
d.投资者如需办理基金交易资金清算账户(卡户或账户)变更,除需提供上述a、b、c所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新的卡号/账号。
e.投资者若提出对签约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进行变更,除需提供上述a、b、c所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机构投资者变更经办人时,除需提供上述a、b、c所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新的授权委托书及变更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核对投资者或经办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为本人身份证件上显示的姓名是否与签约时姓名一致;核对《签约表》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按投资者填写的《签约表》信息选择交易码“7203个人签约信息变更、7206变更签约账号”(储蓄综合系统)或“ 7205机构签约信息修改、7206变更签约账户”(对公综合系统)修改签约信息。
②签约变更信息录入完毕,由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投资者如办理基金交易资金清算账户变更,还需输入新卡号/账号的密码)。系统确认成功后,营业网点柜员将系统确认返回的信息打印到《签约表》上,交给投资者签章(字)确认后(个人投资者由投资者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由经办人签字),加盖柜员名章。
③其余操作流程同基金业务签约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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