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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 证券资金的划拨
7.6.2.3.1 流程图
7.6.2.3.2 操作流程
(1)付款行的业务处理
付款行证券资金划拨业务柜员在收到客户汇款凭证,应按规定立即审核凭证要素,交证券账户管理人员确认汇划方向、用途等是否合规,复核无误后,在汇款凭证上加盖“证券加急”字样,且注明受理时间,然后录入电子汇兑系统(或代理行规定的系统)、逐笔打印电子汇兑贷方报单、交编押员编押、复核员复核,按加急业务随时发报,并在发出的报单上准确记录发送时间。同时由经办人员将汇款凭证传真给收款行。对于不符合协议支付的款项,付款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同城业务按我行相关操作规程办理。
①收到证券公司付款指令
a.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转账和提现。会计分录:
收款人为结算公司:
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在清算分行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在清算分行不同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结算公司开户行(即清算银行,下同):
借: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在我行非清算分行的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电子汇兑往账
结算公司开户行:
借:电子汇兑来账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客户提现:
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现金
b.证券公司收取客户费用:
证券公司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收取的费用,只能从证券公司在结算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中进行中转和处理。
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在清算分行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借: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在清算分行非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结算公司开户行:
借: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借: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在我行非清算分行的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电子汇兑往账
结算公司开户行:
借:电子汇兑来账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借: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电子汇兑往账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电子汇兑来账
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c.以自有资金补充清算备付金
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在清算分行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在清算分行非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结算公司开户行:
借: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在我行非清算分行的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证券公司开户行: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电子汇兑往账
结算公司开户行:
借:电子汇兑来账
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d.自有资金内部划转
收、付款人在系统内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自有资金其他存款——**证券公司
或相反分录。
收、付款人在系统内不同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付款行: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同城)或电子汇兑往账(异地)
收款行:
借: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同城)
或电子汇兑来账(异地)
贷:自有资金其他存款——**证券公司
或相反分录。
收款人在跨系统行开户。会计分录: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交换清算或有关科目
②收到结算公司付款指令的账务处理
清算行柜员收到结算公司的付款指令,按约定的授权方法审核无误后,进行付款。
a.清算备付金转账
收款人与结算公司均在清算分行开户
收款人与结算公司在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借: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或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或自有资金专用存款——**结算公司
收、付款人在清算分行不同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付款行:
借: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收款行:
借: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或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或自有资金专用存款——**结算公司
收款人在我行非清算分行的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
付款行:
借: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电子汇兑往账
收款行:
借:电子汇兑来账
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或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收款人在跨系统行开户。会计分录:
借: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证券公司
贷:同城交换清算或有关科目
b.自有资金内部划转
收、付款人在清算分行同一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为: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结算公司
贷:自有资金其他存款——**结算公司
或相反分录。
收款人在清算分行不同营业机构开户,会计分录为:
付款行:
借:自有资金专用存款——**结算公司
贷: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收款行:
借:同城通存通兑款项或同城交换清算
贷:自有资金其他存款——**结算公司
或相反分录。
(2)收款行的业务处理
收款行柜员在收到付款行汇出凭证传真件后,注明接受时间后,随时查阅汇兑系统资金到账情况,当有清算资金汇入信息时,及时接受,并打印电子汇兑贷方补充报单(或相关资金汇划报单),在报单上注明接受时间,在核押正确,并与付款行发来的汇款凭证传真件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3)各营业机构在营业终了时,应打印每日证券资金汇划的收付明细,每个账户的收付发生额及科目的累计发生额,上报分行有关部门;各营业机构对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余额监督,一经发现透支应及时通知证券公司,要求当日补足头寸,无法补足者,透支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罚息,同时将透支情况上报分行有关部门。
(4)无论是授权付款还是结算资金入账,一旦交割完毕,各营业机构均须及时按规定方式通知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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