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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业务操作
7.2.2.1 租箱
7.2.2.1.1 流程图
7.2.2.1.2 操作流程
(1)客户要求租用保管箱,机关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或批准登记文件及盖有单位公盖及法人签章的证明文件,个人凭身份证或能证明其身份之证件,租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租用人身份证件和有效委托证明,经审核验明认为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保管箱租约一式二份、印鉴卡预留印鉴,交柜员留存备查,为以后办理开箱手续的依据。租约一份由经办行留档收存,一份交申请人收执。
(2)收取保证金和租金。其中收取租金使用“XX银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通过“3383结算收费”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收取保证金时,如为个人交现金,用现金缴款单,到期凭回单退保证金,通过“3761内部现金收付”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如为单位交支票,填制一式三联进账单,其中一联作回单交单位,一联银行记账,一联为单位收据凭以退保证金,选择“3762双讫记账”菜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有关科目
贷:其他营业收入—出租保管箱业务收入
贷:其他暂收款项—出租保管箱保证金—**户
(3)经缴纳租金和保证金后,选择保管箱号码,发给该箱号的专用钥匙。保管箱钥匙由租用人当面拆封、核对、收执。钥匙每箱两把,全部由租用人自行保管,入库验箱,即日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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