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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现金日常业务处理
9.2.1 基本规定
(一)现金收付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并坚持唱收唱付。
(二)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三)清点现金应坚持固定操作,先主币后辅币,先整后零,顺序清点;拆捆前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核对相符。
(四)整点现金必须坚持双人复核,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扎紧、盖章清楚、封装严密。纸币按券别平铺逐张整理,一百张为把,十把为捆,以双十字捆扎;硬币百枚或五十枚为卷,十卷为捆。每把(卷)加盖有行号的经手人名章。每捆在捆扎绳头结扣处,贴正粘牢同券别的封签,填明行名及营业部门名称、封捆日期,加盖封捆人名章。损伤票币要在封签上加盖“损伤券”戳记。
(五)整点的票币,应按完整券、损伤券和券别分开扎把、成卷、成捆。
(六)对业务量大的营业部门,可设专职整点员,不直接对外办理收付业务;业务量小的营业部门,由出纳员兼办现金整点业务。
(七)现金整点标准:
1.挑净。拆把清点过程中要将损伤券挑剔干净,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票币整洁度标准;硬币与纸币分别整理,流通券和损伤券按照券别、版别分别整理,上缴的回笼券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整理。
2.点准。纸张每一百张为一把,硬币每五十枚为一卷,每捆十把(卷),不得多、缺。
3.墩齐。票币应平铺,每一把票币中间不能有折叠,且要墩齐。
4.捆扎紧。扎把的腰条应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按流通券或损伤券的标准方法扎紧;一捆票币用绳捆扎成双十字型后,用手提绳,绳索绷直、票币不移者为紧;每捆绳结处应粘贴封签,不要将浆糊直接刷在票币上,以免污损票币。
5.盖章清。整点人、封捆人名章都要盖在规定的位置,印章必须带有行号且清晰可辨,做到谁经办、谁盖章、谁负责。
(八)对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九)对大额和可疑现金收付按照反洗钱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备。
(十)钱箱管理。
1.钱箱由分行统一购置,标明行名及编号,要配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
2.各行视具体情况为柜员钱箱制定限额,超过限额的,要及时上缴。
3.钱箱出入库时,实行双人会同装箱、双人锁箱、双人封箱、双人管箱、双人开箱、双人清点。钱箱正副钥匙的管理视同库房正副钥匙的管理。
4.入库(或寄库)钱箱存放多个柜员款项时,须做到每个柜员款项独立封包、上锁,不允许混杂装箱。
5.营业终了钱箱采取寄库方式保管的,由分行制定统一的寄库操作规程。在其他单位寄库的,要本着方便、安全的原则,由分行统一指定寄库单位,并签定寄库协议。
(十一)上门服务收(送)款,必须坚持服务、效益、安全相统一的原则,与客户签订“上门服务协议书”,由客户提供安全的营业场所。上门收(送)款人员必须持“上门服务证”及工作证办理。“上门服务证”由分行统一制作,副本交签约单位留存,正本由会计主管登记保管,使用时办理签收手续。上门收(送)款时要坚持双人办理,由运钞车运送、保卫人员武装押运,途中不得办理与上门服务无关的事项。做到双人复点、双人核对、双人封箱加锁、双人运送、双人交接,并建立“上门服务收款/送款交接登记簿”。上门收款坚持款项收妥后,作账务处理,回单退缴款单位记账,不得将业务印章及加盖业务印章的空白凭证带离营业场所。
(十二) 当天营业终了或节假日收入的现金,均作为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手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所收的现金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十三)出纳交接
1.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实物、金库(保险箱、钱箱)钥匙、印章、机具等换人经管时均须办理交接手续,登记相关交接登记簿,双方及监交人签章备查,并妥善保管。做到交接清楚、手续齐备、责任分明。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在出纳主管人员的监交下将保管的现金、钥匙、实物等移交清楚。各级出纳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在主管行长(主任)的监交下办理交接。
3.柜员轮班时,钱箱必须交接。交接时要做到在出纳主管的监督下,面对面交接,轧平账务,账簿实核对相符后,登记交接登记簿。
4. 出纳业务印章按使用人编列序号,做到专章专用,专人负责,日常轮班时不办理交接,营业终了入库或保险箱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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