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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业务操作
4.5.2.1 转账支票
4.5.2.1.1 流程图
4.5.2.1.2 操作流程
(1)持票人和出票人在同一开户行
① 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
a.柜员接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一式两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支票填明的持票人的名称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支票上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做委托收款背书。
b.审核无误后,柜员选择交易码“3381系统内转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款——持票人户
c.在支票和两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进账单一联交持票人作为收账通知,一联作为贷方凭证记入持票人账户,支票作为借方凭证记入出票人账户。
②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
a.柜员接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按如下各项内容进行审查:
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支票上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b.审查无误后, 柜员选择交易码“3381系统内转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款——收款人户
c.在支票和三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支票作借方凭证记入出票人账户,进账单的第一联作回单交出票人,进账单第二联作贷方凭证记入收款人账户,进账单的第三联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2)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开户行
①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
a.柜员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二联进账单,审核内容同(1)①a,审核无误后,选择交易码“3452同城提出借方记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同城交换清算——清算户
贷:同城交换清算——暂收户
b.在一联进账单上加盖“收妥抵用”受理凭证专用章后交持票人。按交换场次在进账单第二联和支票上加盖清算章,支票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办理交换。
c.退票时间过后,没有退票,柜员选择交易码“3473提出借方及退票入账”记入客户存款账户。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后作贷方凭证。会计分录:
借:同城交换清算——暂收户
贷:**存款—持票人户
d.如发生退票,操作同第二章第一节“同城票据交换”处理。
②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回的支票
a.柜员收到交换提回的支票,经审核无误后,选择交易码“3451同城提出贷方记账”。 支票加盖转讫章做借方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 同城交换清算——清算户
b.发生退票,操作同“同城票据交换”处理。
③ 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的支票
a.柜员收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时,按(1)②a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柜员选择交易码“3451同城提出贷方记账”进行账务处理。支票盖转讫章作借方凭证记入出票人账户,第一联进账单盖转讫章退给出票人,第二联进账单加盖业务专用章和清算章,连同第三联进账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会计分录:
借:**存款—出票人户
贷: 同城票据清算——清算户
b.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回的第二、三联进账单,经审查无误, 柜员选择交易码“3453同城提入借贷方记账”, 在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记入收款人账户,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交收款人作收账通知。会计分录:
借: 同城票据清算——清算户
贷:**存款—收款人户
c.如审查发现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或进账单上的账号、户名不符,应通过“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核算,将第二、三联进账单通过票据交换退回出票人开户行。
*制度控制: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有效。
2、按转账金额不同分级授权。
*收费:
1、出售转账支票工本费及手续费根据各行所在地而定,(或出售转支工本费0.2元,手续费0.60元,使用清分机的支票收取手续费每笔1元,见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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