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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3 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1.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与贷款人签定银企合作协议的、承办分期付款的特约商品经销单位经销的大额耐用消费品。
2.特约商品经销单位必须与我行签定银企合作协议。
*控制
1、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含5年);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上浮不超过20%。
3、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贷款起点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
4、借款人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首期自筹资金付款额不得而知少于购物款的20%,且不超过购物款的80%。
5、本项贷款不得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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