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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撤销外汇账户
①柜员接到客户外汇账户销户申请书一式四联,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印鉴卡片等,审查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核对销户单位交回空白支票的号码与销户申请书上填写是否一致,将空白支票当面切角注销;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②审核无误后,柜员核对存款账户余额是否相符、贷款及贴现资金是否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其它保证业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有已签收未支付的支票等付款凭证。全部核实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
③柜员选择交易码“6117 销户”菜单进行销户处理,柜员按照屏幕提示录入销户账号,销户后即可进入“满页账打印”菜单,打印单位最后一张满页明细账(对账单)。其中: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销户,柜员必须先到“3105 活期单户结息”菜单结息,并将账户余额结清为“零”后,方可执行此菜单操作。系统更新开销户登记簿。
④柜员将销户申请书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后,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事后监督留存, 一联报送外管局, 一联存款人留存。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作为该户结清凭证的附件。登记“待销毁重要凭证登记簿”,客户交回未使用的空白重要凭证,纳入“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会计分录:
收:待销毁重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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