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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使用
(1) 贷款专户,其收入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外汇贷款的合同款;支出用于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
(2)还贷专户,其收入为经批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经批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批准保留的外汇收入;支出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3) 外币股票专户,其收入为外币股票发行收入,支出用于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
(4)外汇资本金账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5)临时专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用,企业成立后,临时账户的资金余额可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企业资本金账户,如企业未成立,经外汇局核准,资金可以汇出境外。
(6) 按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为境内机构转让现有资产收入的外汇;支出为经批准的资金用途。
(7)境外法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账户,其收入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的合法现汇存款以及从事B股交易所获得的外汇,支出为汇出境外、存入其在境内开立的合法外汇账户以及从事B股交易需支付的外汇。
(8)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的B股交易结算账户,其收入为从B股清算账户的划入、境内银行存款转入、境外直接汇入以及分红派息和利息等收入;支出为向B股清算账户划出、划回境内银行存款、直接汇往境外以及手续费等;B股清算账户的收支范围为与B股交易结算账户及证券登记清算公司账户的往来资金。
(9)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用于资本项下的结售付汇、境内原币划转等,均应报外汇局审批,我行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我行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我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偿还我行自营外汇贷款利息和费用,可直接到我行办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余额不能超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中核定的最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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