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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存款
2.1.8.1 基本规定
1.协助查询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2.有权机关必须双人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3.协助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应如实提供,有权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录、复制、照相,并经银行盖会计业务专用章有效,但不得带走原件。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4.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如查明账户管理档案中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5.协助冻结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6.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海关的《暂予冻结通知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7.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8.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9.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单位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10.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做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11.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12.办理协助解冻业务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13.协助扣划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14.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必须双人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一式二联(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副本),海关的“扣交税款通知书”和“海关专用缴款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15.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16.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不予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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