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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3 操作流程
(1)正常销户的处理
①柜员接到客户填写的“**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一式四联、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印鉴卡片、开户登记证,审查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核对销户单位交回空白支票的号码与销户申请书上填写是否一致,将空白支票当面切角注销;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②审核无误后,柜员核对存款账户余额是否相符、贷款及贴现资金是否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其它保证业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有已签收未支付的支票等付款凭证。全部核实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
③柜员选择交易码“6117 销户(不含贷款、定期/通知存款)”菜单进行销户处理,柜员按照屏幕提示录入销户账号,销户后即可进入“满页账打印”菜单,打印单位最后一张满页明细账(对账单)。其中: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销户,柜员必须先到“3105 活期单户结息”菜单结息,并将账户余额结清为“零”后,方可执行此菜单操作。系统更新开销户登记簿。
④柜员将“**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后,第一联开户银行留存,第二联随传票送事后监督,第三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第四联存款人留存。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作为该户结清凭证的附件。交回空白支票登记“待销毁重要凭证登记簿”,定期集中销毁。会计分录:
收:待销毁重要凭证
⑤柜员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2)久悬未取账户的处理
①各营业机构将符合“久悬未取存款”条件的账户报分行会计部审批,并按分行会计部批复进行单户结息,将已单户结息后的各单位账户手工登记丁种账,详细记载账户名称、摘要、账号、对方科目代号、余额、销账日期,以备客户主动销户时进行核对。同时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各一联,将本息和转入“久悬未取存款”科目。会计分录:
借:**存款-××单位户
贷:久悬未取存款-××单位户
②对已转入久悬未取存款户的单位存款,超过两年(按对年对月计算)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各营业机构应将久悬未取存款列出清单(一式两联),上报分行审批核销,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久悬未取存款”科目核算(清单作附件),同时将已核销款在表外科目“已销存款案存户”进行核算,相关客户资料专夹保管备查。会计分录:
借:久悬未取存款-××单位户
贷:营业外收入-久悬未取存款
同时记表外科目:
收:已销存款案存户-××单位户
③客户来我行办理销户。
如果该存款已转入“久悬未取存款”的,客户应填写**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收回印鉴卡及重要空白凭证,同时核对手工登记的丁种账。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会计分录:
借:久悬未取存款-××单位户
贷:同城交换清算或相关科目
如果该存款已转入“营业外收入-久悬未取存款”核销的,客户应填写**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经报分行会计部批准后,将已核销存款使用特种转账凭证从“营业外支出-久悬未取存款”科目转出,同时销记表外科目“已销存款案存户”。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久悬未取存款
贷:同城交换清算或相关科目
同时记表外科目:
付:已销存款案存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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