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例举的事例只能说明股票交易更复杂,而我从来就没说过卖药要象卖股票一样地去买,我说的是股票管理软件在买卖过程更复杂和股价变化很快的时候也没出乱子"
呵呵,真是这样吗?就价格交易原则来看股票是自由市场经济,总体原则是只要有人卖,那么价高者得.其中每只股票都只对应一个代码,且只需对应代码.也就是说只要代码一个要素便可确认唯一的一只股票,其价格是由买家卖家自己出价,交易原则由证监会统一制定.但药品不仅在软件里需要代码,同时还需要规格,产家,单位,批次等相关要素才能确认唯一的一条药品信息,其价格还要受国家政策变化和各家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控制,你说谁的价格管理更复杂?当然复杂不是楼主所谓"出乱子"的理由,但其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我毛发不分,而是楼主自己搞不清楚事实!
"建议讨论问题应该有共同的基础,大家应该在承认《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有关于“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基础上论事,如果说遵从“价格法”、“会计法”、“药品法”。。。。是“刻舟求剑”是“满足自己心中所想的标准”那我们真的难讲一块啦,对不起啦"
呵呵,按照楼主的理论,所有业务活动全都必须按照"各种法"来执行,不能有丝毫偏差.那么现在有一个问题向楼主请教,发改委的调价通知一般是有日期限制的(**年*月*日起执行),如果按照楼主所想的自动调价,当自动调价条件还未到触发时机(药品库存下限或库存量为零)时,但日子已到通知规定的时候(**年*月*日零时零分),这时药品是调价还是不调价?如果全部要自动调价,那未能及时触发调价但已发放的部份药品算不算违规?看来楼主不仅“刻舟求剑”还"形而上学".
"至于超市的管理能不能搬到药品管理上来用,这个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事啦,不是我们这个级别能说的事"
楼主既然想改变现在的价格管理模式,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那就应该放宽自己的视野,跨行业综合的来考虑这个问题,而不要仅局限于医疗行业或自家医院中.想来楼主也必是某医院药房的高层了吧,这点视野应该是具备的!
上述话语难免有尖酸刻薄之处,还请楼主海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