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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们最好能轻松地下垂在你身体的两侧,这样才不会受到注意。即使是最吹毛求疵的人也不能批评这种姿势。此外,当情况需要时,它们还能自然而不受妨碍地摆出各种强调性的手势。 有关演讲姿势的所有著作,十分之九都是废物。而且不只是浪费好纸张及好油墨而已。从书上学来的任何姿势,很可能都是一大浪费,你要想学会有用的姿势,只能自己去揣摩,从自己的内心,从自己的思想,从你自己对这方面的兴趣中去培养。有价值的手势就是你天生就会的那一种。一盎司的本能比一吨的规则更有价值。
 卡耐基比喻一个人的手势,就如同他的牙刷,应该是专属于他个人使用的东西,人人各不相同,只要他们顺其自然,应该每个人的手势都各自不同。
 不应该训练两个人采取完全相同的手势。你可以想象,个子修长、动作笨拙、思想缓慢的林肯,和说话很快、个性急躁的道格拉斯使用完全相同的手势,那真是荒谬无比。
 据曾经和林肯共同执行法律业务并且替他撰写传记的贺恩登说:“林肯用手做手势的次数,不比他用脑袋做姿势多。
 他经常使用后者,用力如此这般地甩动头部。当他企图强调他的某种意思时,这种动作尤其有意义。有时候这个动作会猛然顿住,仿佛把火花飞溅到易燃物上。他从来不象其他的演说者那般猛挥手势,好象要把空间劈成碎片,他从来不进行舞台效果的行动……。随着演说程序的进行,他的动作愈来愈自由而且安然自在,最后达到优美的程度。他拥有完全的自然感和强烈的特点,因此他也就显得尊严高贵。他看不起虚荣、炫耀、造作与虚伪……,当他把见解散播于听众的脑海中,他右手的瘦长手势很有强调意义。有的时候,为了表示喜悦与欢乐,他会高举双手,大约成五十度的角度,手掌向上,仿佛渴望拥抱他所喜爱的那种精神。如果他所要表现的是厌恶的情绪,例如谴责奴隶制度,他会高举双臂,握紧双拳,在空中挥舞,表现出真正崇高的憎恶感。这是他最有效果的手势之一,表现出一种最生动的坚定决心,显示他决心把他痛恨的东西拉下来,丢在灰尘中践踏。他决不会把某只脚放在另一脚之前。他绝不会扶住或靠在任何东西上支撑身体。在整个演说过程中,他只对姿势与态度作少许的变化。他绝不会狂喊乱叫,也不会在讲台上来回走动。为了使他的双臂能够轻松一点,他有时会用左手抓住外衣的衣领,拇指向上,剩下右手可自由地做出各种手势。”著名雕塑家圣高登斯把他的这种姿态雕成一座雕像,竖立在芝加哥的林肯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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