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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离退休职工再反聘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其处理方式和多次发放是有区别的;多次发放:每次都要记税,并且其多次发放的税合计应该等于多次收入累计在一起计算的所得税。
Oracle对于事业单位在一个多次发放的情况处理解决的很好
我也比较同意多个工资项的方案,退休工资可以是用退休工资项,并且是免税的,返聘的工资单独建立,为应纳税的项目,这样在工资上比较清晰。
在统计上,通过人员+岗位状态来区分,避免使用多个岗位,毕竟这和多个岗位是有区别,并且多个岗位会给统计带来不少的干扰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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