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henu 于 2010-3-29 21:32 发表 ![]()
1、按照保税进口,后续如果要在大陆销售,可以通过补交税款来实现,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你怎么说海关不同意呢,这点你问清楚。
2、通过Valuation split也可以做啊,主料号是V但是不同的Valuation type 级别可以用S啊。
2、按照两个工厂也可以,PP的数据你能信吗?产能考虑了吗?只能做参考罢了,实在不行做两个仓库管理,不过内有意义了,进口料的价格和国内采购的价格差距不小,都被混到一块了,产品成本又不准确了。
1、这点老板找过海关几次谈,都没结果,不能指望那些大老爷们了。
2、因为主料号的成本方式是V,总部不允许,这也没戏了。
3、老板说那既然如此,看来只能放弃产能了。只是美国那边的工厂产能评估用得不错,老板觉得我们应该再努力尝试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