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rek_explosion

[原创] 东望软件引发沪上无固定期合同解除首案 法国威立雅牵涉其中

[复制链接]
论坛徽章:
0
21#
 楼主| 发表于 2009-2-10 21:42 | 只看该作者

东望软件案(九):被告在出差费用上的可疑证据

核心提示:本文继续分析被告提交的有关出差费用的证据资料,到目前为止,被告东望软件没有对其支付原告出差费用的说法给出前后一致的解释。这么多矛盾的说辞的背后只有一个答案,被告公司在浑水摸鱼,掩盖事实真相。
4    被告关于出差费用报销和机票的证据真实性存在问题
4.1    被告一贯拖延员工的报销,每月只能报销上月费用
原告在4月份中旬提交的报销都是2-3月的费用,被告拿出的报销凭证也证明这一点。当时,原告和被告还未出现劳动争议,当然也没有报销机票等4月出差香港发生的费用。因此,被告所谓公告原告报销作假,以及为什么当时原告没有报销香港出差费用就可以解释了。
4.2    被告被迫承认应该报销原告支付的机场巴士和地铁费用
第一次开庭,被告否认应该报销原告支付的机场巴士和地铁费用,称这是原告本人在香港游玩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负担,不属于原告报销的范围。并称已经给原告报销过香港出差合理费用。第二次开庭,在证据面前,被告被迫承认没有报销过任何出差费用,答应报销该部分费用。从此事可以看出,被告不想给原告报销任何出差的合理花费,而且一贯撒谎成性。
4.3    被告支付机票的方式自相矛盾,前后不一,伪造发票
1)    被告网络订票等于已经在线支付的谎言已经被拆穿
被告坚持说高青已经支付原告出差的机票费用,说是高青订票时,信用卡在线支付的费用,并拿出网上打印的订票记录。
原告认为,网络订票同支付是两件事情,二者没有必然关系。被告在前两次开庭都说,网上订票等同于网络支付,直到被告自己提供的信用卡账单上,出现3张机票只有2张支付记录的漏洞,才在第三次开庭改口,说是公司支票支付。这样,被告为了证明是公司付款,而伪造的所有机票必须经由财务负责人高青支付的证据彻底失败。
2)    一张机票只可以用一种支付方式付款,被告证据却表明支付同一张机票采用了三种方式
这个是简单的道理,但在被告那里,变成一张机票用几种方式付款的笑话。在原告和被告共同提供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清楚写明支付方式为现金(Cash),不是在线支付(Online),也不是支票(Cheque)。这就是原告认可的支付方式,证明原告支付了机票的现金。
被告另外提供的送票单上,写的支付方式为个人信用卡支付,原告不认可该证据,因为此送票单上基本空白,没有公章,也没有任何收到机票的签字。如果机票是送给高青,为什么上面没有高青的签字?
被告提供的3张机票发票上,写的付款方式都为支票,支付单位是东望软件。
同样一张机票,被告提供的三个证据,覆盖了三种付款方式,可以说是伪造证据的精彩之作了。
3)    被告伪造机票的发票等关键证据,造成多处自相矛盾
首先,电子客票的发票为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总局规定的打印发票,序列号是唯一的,并且可以网上查询,无法伪造。因此被告无法提供该打印发票,只能伪造手写的发票来欺骗法庭。
其次,被告手写的发票为同一时间开出,支付方式都为支票,支付人都是被告单位。这同被告前两次开庭所说全部为高青的个人信用卡支付矛盾,也同被告第三次开庭修改的高青支付2张,信用卡额度不够,所以公司支票支付第三张机票矛盾,不是同时支付的款项,不可能同时开出发票。
被告提供的高青的账单显示,其信用额度为二万,远超出机票的价格。事实上,从高青的账单可以看出,她在付过二张机票后,还进行了14项消费,共计数千元,说明被告又一次在撒谎。如果机票费用真的是被告已经支付的,那么被告有什么必要多次撒谎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0
22#
 楼主| 发表于 2009-3-6 14:19 | 只看该作者

东望软件劳动争议的证据分析:真实还是伪造?

1        东望软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还是非法?
1.1        被告邮寄的解除合同通知上的理由不是法定理由
所谓“表现不能满足公司要求”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法律规定,录用条件必须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不可以在录用劳动者后进行变更。
1.2        被告的公告解除合同非法,并且缺乏真实性
只有法院、检察院和一些政府机关的通知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无权进行公告送达。并且,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公告在4月28日存在,也不能合理解释公告内容同邮寄的解除通知的矛盾;此该公告的证据无真实性可言,显然是伪造的。
1.3        被告提供的考勤卡等证据是伪造的
考勤卡上的签名是伪造,也没有原告的授权,无证据效力。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理由的,解除无效,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最高法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2001)14号》第十三条,《最高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33号》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解除合同、旷工和考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东望软件拒绝提供合法的考勤,导致其举证不能,应该承担责任。

2        机票等出差费用,由谁支付?
第一次开庭,被告否认应该报销原告支付的机场巴士和地铁费用,称这是原告本人在香港游玩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负担,不属于报销的范围而且已经给原告报销过香港出差费用。第二次开庭,被告被迫承认没有报销过出差费用。
被告所称支付机票的方式自相矛盾
被告坚持高青已经支付原告出差的机票费用,然而被告提供的高青信用卡账单上,出现3张机票只有2张支付记录的漏洞,在第三次开庭改说是公司支票支付。这同被告提供的所有机票必须经由“财务负责人高青”支付的证据彻底矛盾。
一张机票只可以用一种支付方式付款,被告证据却表明支付同一张机票采用了三种方式
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清楚写明支付方式为现金(Cash),不是在线支付(Online),也不是支票(Cheque)。这就是原告认可的支付方式,证明原告支付了机票的现金。
被告提供的送票单上,写的支付方式为个人信用卡支付,原告不认可该证据,因为此送票单上基本空白,没有公章,也没有任何收到机票的签字。如果机票是送给高青,为什么上面没有高青的签字?
被告提供的3张手写的机票发票上,写的付款方式都为支票,支付单位是东望软件。
同样一张机票,被告提供的三个证据,覆盖了三种付款方式。
电子客票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总局规定打印,序列号是唯一的,并且可以在TravelSky等网站查询,无法伪造。
被告提供的是手写的发票,为同一时间开出,支付方式都为支票,支付人都是被告单位。这同被告高青的个人信用卡支付矛盾,而且不是同时支付的款项,不可能同时开出发票。
被告提供的高青的账单显示,其信用额度为二万,远超出机票的价格。她在付过二张机票后,还进行了14项消费,共计数千元,说明被告在撒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对其掌握管理的证据,应该向法庭提供。报销凭证和机票支付的相关证据都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现被告提供的证据前后矛盾,并且多处伪造,应该承担责任,为原告报销机票等费用。
3. 社保为何没有缴纳?
原告入职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缴纳社保。直到原告提出劳动仲裁,才补缴部分社保。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57
秀才
日期:2017-08-18 11:06:452012新春纪念徽章
日期:2012-01-04 11:50:44ITPUB十周年纪念徽章
日期:2011-11-01 16:21:152011新春纪念徽章
日期:2011-02-18 11:43:33ITPUB9周年纪念徽章
日期:2010-10-08 09:28:532010新春纪念徽章
日期:2010-03-01 11:06:132010年世界杯参赛球队:朝鲜
日期:2010-02-22 16:02:522010年世界杯参赛球队:荷兰
日期:2010-02-22 12:53:212010年世界杯参赛球队:瑞士
日期:2010-01-21 17:04:522010年世界杯参赛球队:法国
日期:2010-01-21 12:44:59
23#
发表于 2009-3-7 12:01 | 只看该作者
原告要求更换审判员,法院还未回复。這個要求強!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281
季节之章:春
日期:2014-04-27 23:21:30菠菜神灯
日期:2012-11-03 17:20:26季节之章:冬
日期:2014-12-31 22:38:11至尊黑钻
日期:2012-04-09 23:27:07皇马
日期:2012-09-03 10:57:36季节之章:夏
日期:2014-06-07 12:41:02菠菜明灯
日期:2012-11-03 17:20:26奥运会纪念徽章:足球
日期:2012-09-07 21:57:24奥运会纪念徽章:水球
日期:2012-09-07 21:57:24八级虎吧徽章
日期:2009-02-09 23:58:49
24#
发表于 2009-3-7 14:07 | 只看该作者
有结果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0
25#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11:59 | 只看该作者
后来普陀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三次开庭
结果我拿到稿子后,会稍后贴上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24
设计板块每日发贴之星
日期:2009-02-02 01:01:042012新春纪念徽章
日期:2012-01-04 11:53:54ITPUB十周年纪念徽章
日期:2011-11-01 16:24:042010广州亚运会纪念徽章:壁球
日期:2010-11-22 15:43:03ITPUB元老
日期:2010-11-18 13:03:452010新春纪念徽章
日期:2010-03-01 11:04:582010年世界杯参赛球队:瑞士
日期:2010-01-05 13:47:142010新春纪念徽章
日期:2010-01-04 08:33:08生肖徽章2007版:兔
日期:2009-11-01 20:09:03ITPUB8周年纪念徽章
日期:2009-10-09 21:30:11
26#
发表于 2009-3-13 17:17 | 只看该作者
结果咋样?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0
27#
 楼主| 发表于 2009-3-16 18:29 | 只看该作者

法国东望软件伪造签名考勤和手写发票获得支持

核心提示:法国企业连环欺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一审历经三次开庭,于日前判决,被告东望软件胜诉,其伪造原告签名的考勤卡和两名资深员工的证词作为关键证据被采纳,还有被告手写的飞机电子客票发票也被支持。原告由于不能拿出充分证据(考勤卡原件等)证明其每天上班而败诉,细节见下文。
东望软件案自2008年9月立案后,前二次开庭由代理审判员张依琳主持,原告提出意见后,第三次开庭由张骏晔、张依琳、陪审员王宜兰组成合议庭审理。于二月底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双方《劳动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在试用期内不满足被告的录用条件的,被告可提前三日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
被告的证人吴鹏及高青都证明被告有《员工手册》公告过,因此原告知道《员工手册》,所以原告违反了《员工手册》。被告有权让前台小姐在考勤卡上代替员工签名,后由员工打卡,这是法律允许的。此处没有说明,被告为何没有其它任何人的考勤卡,也没有原告以前的考勤卡,是否合法。同时,还忽略了原告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后,被告承认签名是他人所写的过程。
判决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考勤卡等直接证据,其工作内容的邮件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4月份是全勤,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提供的考勤卡虽然在5天存在矛盾,但被告认可原告在这5天上班,所以确认原告上班为8天,可见原告旷工成立,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此处,判决并未提及诉讼中争论的一个焦点:被告的公告解除合同是否真实)此处,合议庭采信了伪造原告签名的考勤、他人制作的考勤表(未解释有人4月31日考勤的问题)、被告两名员工的证词。
关于原告出差的费用,判决认为被告的证据(手写电子客票发票、证人高青的证词)已经证明被告支付了机票款,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被告同意支付(机场巴士和地铁)费用240元,应予准许。
一审判决支付原告8天工资,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个案件受理费共2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另外,在判决中,没有提到被告没有给原告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事实。
至此,一审结束,很多疑团还没有得到解释,我们拭目以待二审的到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0
28#
 楼主| 发表于 2009-3-22 13:13 | 只看该作者
最新调查结果,神秘女证人同被告的总经理黄柴(化名)是同居关系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最新调查结果,神秘女证人同被告的总经理黄柴(化名)是同居关系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0
29#
发表于 2009-3-23 14:53 | 只看该作者
have a look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论坛徽章:
0
30#
 楼主| 发表于 2009-3-26 15:23 | 只看该作者

东望软件劳动争议升级 曝光外包开发连环欺诈黑幕(ZT)

图在这里:
http://shanghai.news.blog.163.co ... 862009225113756537/
上图是东望软件关于威立雅水务的项目方案,在2月5日之前将原告的名字和简历写入方案去竞标。在法庭上,被告认为威立雅水务的项目同被告无关,是原告个人的项目。因此,原告将逐步公开该项目的资料来反驳被告。
以下为当事人(原告)在公司讨论区对东望软件匿名攻击的回复
回复58.25小姐:
不管你那个58.25的有线通IP是真的还是假的,暂且这样称呼你。你给3个老总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能网上到处转,实在是辛苦了。这里是主要讨论公司的地方,不想说其他事情,如果你有兴趣讨论,可以再去找个论坛说说依靠男人的老女人之类的话题,看看谁有空。再说一句,你叫着让俺写名字,你自己连注册用户都不是,知道什么叫自己打自己耳光吗?
来看看东望软件的这么多骗人的事情,不会是俺去了之后才有的吧?难道是俺在造谣吗?恰恰相反,如果俺早些看到这些,或许就不会上当了。黄为桥和周会咏拿着应聘人员的简历去骗项目,不是一次两次了吧?东望软件拖欠工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看看公司手册里面的留言吧!黄开始说小公司要节约成本,所以要项目的甲方同意作为录用条件,才能招聘签合同。开始去面试的时候,就让俺同另一个应聘的哥们,跟着谢海华到宝钢软件去拉项目,然后就是法国威立雅水务的项目,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的名字写到竞标文件和项目建议书中。要不要看看这个文件?本来黄邀请我去的时候,说肯定有项目提成,签合同的时候,说一个月之内肯定出台项目提成方案。后来,我在问这个东西的时候,黄和周是怎么说的?58.25小姐,凭借你跟黄及周的密切关系,你可以解释啊。
还要说俺的水平不好,那么多的项目关键文档都是谁写的?周自己乱写的东西,发给人家,被人家教训,反过来就栽赃到俺的头上,说是俺写的。要不要看看源文件,到底是谁写的?黄和周,谁会画用例图和类图?是不是因为俺去了,他们才不会画了?还有数据库的E-R模型,周根本不懂,写个字段名称的列表就充数,被对方退回来,还有黄画的东西,实体的定义都搞不清,要不要再拿出来看看?最后还不是我把这些文档完成,你们的项目能够继续?人可以无知,但不能无耻。        
----未完持续
东望软件 欺诈 劳动争议 软件外包 黑幕 宝钢软件 威立雅水务 用例图 类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TOP技术积分榜 社区积分榜 徽章 团队 统计 知识索引树 积分竞拍 文本模式 帮助
  ITPUB首页 | ITPUB论坛 | 数据库技术 | 企业信息化 | 开发技术 | 微软技术 | 软件工程与项目管理 | IBM技术园地 | 行业纵向讨论 | IT招聘 | IT文档
  ChinaUnix | ChinaUnix博客 | ChinaUnix论坛
CopyRight 1999-2011 itpub.net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盛拓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未成年人举报专区 
京ICP备16024965号-8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监中心备案编号:110108020215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149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