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ackquex 于 2009-6-9 22:46 发表 ![]()
如果采用R3的逻辑,我想绝大部分的客户会用这种处理逻辑.不知道那些行业非得用SBO的方法,请指教.
我们来回顾一下所争论的这个逻辑的含义:
当一张采购订单收货后,未清数量即没有了,如果发生退货,再进来的货,需要用下新的采购订单进来.
好,针对上述逻辑,不用管哪些行业,我就举个实例:曾经遇到一客户,做的产品,进购价市场波动很大,为了降低风险,他和一采购公司谈好,订单都由这家公司走,实际结算价,根据货物进仓那个月的市场均价计算(实际上是特定汇率,因为牵涉到更多复杂的因素,懒得细说,大家可以理解为市场均价),这种情况下,客户强烈希望,一月份进来的东西,退货后,有可能会在二月份补进来,因此要求一定要重新下订单,因为执行的价格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完全要用到我们所说的现在SBO的标准逻辑了.
这种业务,在一些贸易公司很常见,做R3的顾问应该也见得比较多,相信不会陌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