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理解,楼主的问题应该是想要界定缺陷的产生阶段,分清楚责任
我认为缺陷阶段类型应该由测试部门去界定,以通过评审及客户确认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由于需求不明确或者矛盾导致的缺陷,列为需求缺陷;由于结构设计不合理,数据类型错误等属于设计开发缺陷;如果是由于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缺陷就应该是项目经理的问题了,因为在需求评审、设计评审或其他时候项目经理应该要组织好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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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ash31912 于 2008-5-29 09:27 发表
目前遇到棘手问题,有关需求缺陷的定义,应该如何界定需求缺陷,避免需求部门与设计部门互相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