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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劳动法后遗症 - 华为
离线 yea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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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8:52 
新劳动法后遗症 - 华为

今天,陈小小很郁闷,她没有象往常一样呆在公司加班,而是早早的关了电脑回家。她还没有从国庆长假的倦怠中恢复过来,又被仍进了一个莫名恐惧的旋涡中。
  陈小小是华为某研究所的一名工程师,99年大学毕业进入华为工作,差不多九年了。今天下午,她被部门老总叫去沟通了,谈的是“N+1”的事情,也就是网上流传的所谓“买断工龄”一事。老总给他讲了一大堆关于公司此番行动的良苦用心的话,她一句话都没有听进入,心里乱乱,一时间还闹不清楚这之间的利害关系。老总兀自在那里唠叨了半天,以一种期盼的眼光看着她,希望她能有所表示时,陈小小这才“哦”了一声。当老总暗示她是否需要签辞职合同时,她回了一句:“先不急,下周吧。”就逃也似的跑出了老总的办公室。说实在的,公司给予的“N+1”的补助,税后将近10万,多少是个诱惑,但她更不确定的是,这辞职报告一签字,将来会意味着什么?

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准备,传闻中的华为买断老员工工龄一事终于在新老员工的各种版本的猜测中浮出水面,在2007年10月10日这一天得到了证实。
  有关买断工龄的,目前华为官方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基本内容如下:
  一、凡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
  二、辞职申请一签字,当事人即交工卡,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辞职手续,包括交工卡,办理资产转移等;
  三、辞职手续办理后,视个人与工作需要,员工可享受了5天有薪假,也可以领用临时工卡继续上班;
  四、一周后,辞职员工再与各子公司(原老版劳动合同甲方均为华为技术)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工号重新排定,职位、待遇一切不变。唯一变化的是,这次新签定的合同期限统一为4年。
  五、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6个月算)N+1,乘以当月工资(含上年年终奖的12分之一),税后计发。

 早在国庆前夕,陈小小就预感到新的劳动法颁布后,公司将会有所动作:在前些日子,公司就将新劳动法发各级主管讨论及全体员工学习。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天,10月8日,公司文件夹就公布了以华为董事会名义签发的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细心的她发现:该文件在9月30日讨论通过,10月8日假日后上班第一天就签发,动作之神速,实在另人惊异!
  
  华为公司此番行动的起因,主要是新的劳动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按照新法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资方应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公司历来强调:必须实行末位淘汰,更换新鲜血液,以保持公司活力!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公司这一奉为圣经的经营哲学将不能堂皇的执行了,于是引发了有关“买断工龄”的这一做法。

 “这种做法,华为也不是始作蛹者。”华为人力资源部一位高层人士说,“深圳教育界前段时间清理代课老师,某国家级电视台清理临时工,这些做法都是同一个目的,公司的目的在于防止新劳动发实施后,在员工中产生沉淀层,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确,深圳电视台前段时间暴光了有些学校辞退老工龄教师的事件,不过,尚未听闻有劳方提出上诉并胜诉的案例。离新法实施尚不足三个月,华为在稍作观望之后,终于抢在明年1月1日之前开始清理工龄较长的员工了,不同的是,华为采取了一种补偿措施,预计华为将在这上面耗费大约1.5亿人民币。
  “这次行动是从上至下的,一视同仁的。老板自己也签,我们也必须带头签。”华为公司一位中层管理人员面无表情的说,这种表情折射出他的些许无奈,全然没有往日说教的一种冠冕堂皇。这使人想起97年华为公司市场部大辞职的历史典故,这是一起另任正非迄今为止仍念念不忘的管理大手笔,不知道事隔10年后,同样的故事再次上演,历史是多么惊人的相似!不知道这次任是否同样的好彩?“我们是不会签的,我们已经暗中联合几十人拒绝签字”一位基层操作员工愤愤的说,相比之下他们或的的补偿将只有几千元或1-2万元不等。
  

 “华为公司早就应该采取这样的行动了,这帮老员工,手里拿着高薪,兜里揣着股票,卖力干活的却是我们这帮新四军,新五军,新六军,十字军”一位工号应该很大的华为员工在天涯论坛上写下如上话语,他期盼通过公司这一轮行动,或许可以让这些后来者们获得某些满足或利益。
  
  “问题不在这里,这次买断工龄员工,只是一个前奏,不违法。明年新法实施后,就不能再这样做了。如今那一批工龄在6-7年间的员工,马上就会遇到一个坎,公司将会采取什么方法对付他们?估计补偿是没有了(因为这样做违法),好的话,会在各子公司之间调来调去,以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签定资方主体来变相降低员工工龄,不好的话,则不续签合同走人。新员工或将面临比今天老员工更尴尬的局面”有新员工不无担忧的说。
  
  陈小小经过几天的思考,她终于做出了一个决断:先不急着写辞职申请,等等再说,看看其他人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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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4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a4fd401000aab.html
dulala(zt)

偶然在论坛看到网友有这么个跟贴:

“中兴和华为,现在把工作八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员工统统辞退,然后再以新员工的名义招进来
补偿就是 N+1,也就拿个 8-15w 的补偿。
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什么方法都用上了”






中兴、华为是否有此举不得而知,只是就此举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什么方法都用上了”的结论加以分析吧。



现行劳动法规定要服务满十年才可以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新劳动法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降低了,两种情况下都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员工服务满十年,二是连续获得过两次有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的时候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到今年12月31日为止的现行劳动法下,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提前解除合同,员工可获得N+1的赔偿,若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这算终止合同,是不用赔偿的,只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即可;

而新法对于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规定也要按N+1赔偿(N为服务年限,每服务满一年,员工可获得相当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1指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通知金)――事实上,这个变化,使得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了。




其实,我不太相信中兴和华为的HR会没有吃透这两点,这几乎是新劳动法最重要的变化,任何没有搞清楚这个变化的HR都该被炒掉一万次,并且永远不许再干HR这个行当。

他要是现在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新法,至少是数学有问题,为什么呢,解释如下:

新法还有一个变化,是关于赔偿基数的,现行劳动法下,赔偿基数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而新法下,这个基数还多了个条件,对那些收入较高的员工是不合算的,即基数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
举例说,某人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2万,基本 月工资1万6,干了3年,现在是这么赔的:2万×3(N,服务年限)+1万6(1,基本工资)=7.6万。
新法下是这么赔的:比如在广州,大致社平工资的三倍为9000左右,则为9000×3+1万6=4.3万

可见,新法的赔偿办法对于收入高的员工而言是不合算了。我估计华为中兴不少员工,尤其干了那么8-10年的员工,他的收入应该是偏高的,因此,如果公司非要现在就先跟他了断一次,那我只能理解为,公司太爱他们了不肯让他们吃亏,先让他们合算一下,安安他们的心。



还有一个新法和现行劳动法的共同之处:非经济性裁员,不论实际工作年限是多少,最高赔偿上限按12年计算,也就是说,假如一个服务了15年的员工离开,赔偿月数N也是12。



所以,我的结论是,如果中兴和华为确有开篇此举的话,也是在给予员工更优厚的福利以稳定和保留老员工,而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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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2:08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个人认为华为中兴的做法可以理解,公司考虑的长远规划,没有什么好挑剔的。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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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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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08:53 
恩 新制度之后变化很大 毕竟以前不正规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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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21:35 
应该考虑如何发挥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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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alon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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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5:31 
一次可以拿到那么多的补偿金何尝不好,给自己放长假,放完长假再找工作,那么多年的工作经验,不怕找不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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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huq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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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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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9:41 
新法实施后,没有法定事由出现,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使支付了补偿金也是不允许解除的,如果违法解除,将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那可能比现在支付的还多,华为很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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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9:42 
还有只有超过工资上限的人员赔偿才是有12月上限的,低于这个标准的,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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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21:12 


QUOTE:
最初由 alonemo 发布
一次可以拿到那么多的补偿金何尝不好,给自己放长假,放完长假再找工作,那么多年的工作经验,不怕找不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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