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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ala(zt)
偶然在论坛看到网友有这么个跟贴:
“中兴和华为,现在把工作八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员工统统辞退,然后再以新员工的名义招进来
补偿就是 N+1,也就拿个 8-15w 的补偿。
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什么方法都用上了”
中兴、华为是否有此举不得而知,只是就此举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什么方法都用上了”的结论加以分析吧。
现行劳动法规定要服务满十年才可以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新劳动法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降低了,两种情况下都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员工服务满十年,二是连续获得过两次有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的时候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到今年12月31日为止的现行劳动法下,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提前解除合同,员工可获得N+1的赔偿,若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这算终止合同,是不用赔偿的,只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即可;
而新法对于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规定也要按N+1赔偿(N为服务年限,每服务满一年,员工可获得相当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1指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通知金)――事实上,这个变化,使得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了。
其实,我不太相信中兴和华为的HR会没有吃透这两点,这几乎是新劳动法最重要的变化,任何没有搞清楚这个变化的HR都该被炒掉一万次,并且永远不许再干HR这个行当。
他要是现在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新法,至少是数学有问题,为什么呢,解释如下:
新法还有一个变化,是关于赔偿基数的,现行劳动法下,赔偿基数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而新法下,这个基数还多了个条件,对那些收入较高的员工是不合算的,即基数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
举例说,某人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2万,基本 月工资1万6,干了3年,现在是这么赔的:2万×3(N,服务年限)+1万6(1,基本工资)=7.6万。
新法下是这么赔的:比如在广州,大致社平工资的三倍为9000左右,则为9000×3+1万6=4.3万
可见,新法的赔偿办法对于收入高的员工而言是不合算了。我估计华为中兴不少员工,尤其干了那么8-10年的员工,他的收入应该是偏高的,因此,如果公司非要现在就先跟他了断一次,那我只能理解为,公司太爱他们了不肯让他们吃亏,先让他们合算一下,安安他们的心。
还有一个新法和现行劳动法的共同之处:非经济性裁员,不论实际工作年限是多少,最高赔偿上限按12年计算,也就是说,假如一个服务了15年的员工离开,赔偿月数N也是12。
所以,我的结论是,如果中兴和华为确有开篇此举的话,也是在给予员工更优厚的福利以稳定和保留老员工,而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