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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jiangpig 发布
[B]楼主先说决定用什么方式了,这帖子我看得怎么那么晕啊.
我个人这么想的
首先要看楼主是什么业务情景
如果单纯是要退(现实中),总数量不变,不涉及金额与库存价格的改变,那么完全可以用系统内311移动类型,更换
如果对方同意退货,系统有标准的退货流程,就是楼上说的,对方开红字发票,之后的流程大部分都是和地方税务打交道比较麻烦,退货要分,完全退,以及部分退,完全退还要分原始金额退货,以及商量金额的退还,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有些贵重金属一天一个价,退货不代表废品,很有可能因为退货造成收益,这该算销售行为了,按道理是要纳税的,部分退又要分出来,参照什么金额退货.
楼主说的从销售渠道把退给供应商,我觉得是不现实的,销售是要确认成本,以及确认收入的,也就是说要开发票的,你只考虑了把东西给供应商,但是有货物移动,有成本发生,有应收往来,你不开发票,不见你确认收入,审计是过不了的,就算你开了发票,你们财务会允许这笔收入么?会允许纳税么?这帐不就乱了么
请各位拍砖 [/B]
呵呵,说得很全面了,没法拍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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