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mni

CISSP, CISA 与版权保护 - 只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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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4-17 13:46:34
11#
 楼主| 发表于 2002-11-27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难办

最初由 davidzhang0086 发布
[B]omini的观点算是熊掌吧,因为我们都明白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yfzhou72的说法就是鱼吧,看看身边的大家,几乎都在“本着良好出发点的”前提下这么干;
难办。。 [/B]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是必须要遵守的, 尊重知识产权是自觉的.
"难办"? 是心疼银子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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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0-30 17:05:33ITPUB北京香山2007年会纪念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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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2-11-27 11:4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eviyang 发布
[B]同意楼上的...版权保护中是许可以教育或考试为目的的非赢利的传播........这是其豁免许可的,并不能片面的理解版权保护就是一人买一套这样的资料.换句话说,如果你买的书籍借给别人看,是什么行为?难道说就违背了版权保护????  如果你租借给别人看,因为书籍的来源等问题,如果你收取了高额的租金(非正常利润),那么,你算不算侵权??? [/B]


据我所知,最新版权法中已经没有了这一条即:许可以教育或考试为目的非赢利的传播。否则教材就不用买了,高校也不要卖软件了。那美国的考试机构也不会起诉新东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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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2-11-27 11:5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最主要还是认真看看版权说明。我觉得只要没明确说明就没问题。就像法律上的某些灰色地带,应为没有明确定义,就不能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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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2-11-27 12:2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omni 发布
[B]
这就是 omni 在各位要复制拷贝时提出的: 务必仔细读一读有关版权的声明文字, 看是否允许. 大多情况下, 都写着未经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复制. 请注意, 此类版权声明一般不指明复制的目的. 这也就是说, 不用于商业目的不等于就可以.
关于版权, 它保护的是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和劳动成果, 而不是"保护自己的赢利能力不受影响". ISACA 是个非赢利组织. 它的运营全靠会费, 出版物和捐赠支持. 出版物面向范围比较小, 价格高可能与印数小有关.[/COLOR]  
m1.5c [/B]


1。 非赢利组织只是说明该组织部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它不盈利

2。 如果运营靠出版物支持的话,不盈利如何支持

3。 如果版权说明中注明“未经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复制“,我同意不可以复印。因为从法律的角度,它已经禁止任何复印。包括非商业目的。

另外,我个人认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钻钻法律的空子也没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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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2-11-27 12: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bean 发布
[B]按我的理解,书籍和软件是非常类似的。个人所购买的都是一种使用权而已。所以如果借书或租书给人看,是一种使用权的转移,应该是合法的(当然,租书的话应该有经营资质)。对于合伙复印一本书,我同意楼主的意见,应该是侵犯版权的,虽说是教育和考试的目的,但是,个人并不是教育机构,无权做这样的事。

但是CISA的资料,确实是比较贵,有些想考试的人确实很难负担,如果通过复印的手段来分担成本,即使侵权了至少还有让别人可以理解的地方。但是还有这样一些人,来自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上海、深圳、广州等),我想也应该在相关的领域工作,否则不会参加这种考试,而这些工作的收入至少还过得去,却在高喊着侵权有理、一付无辜的样子。这种人怎么不脸红?自从出了王朔以后,所有的真假流氓都可以跑到大街上喊“我是流氓我怕谁”。

我想,总会有人出来说“老子是警察” [/B]


我个人觉得这种观点有问题,一方面是理解侵权,一方面又指责侵权。衡量标准不统一。我觉得唯一的标准是违不违法。CISA不应该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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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2-11-27 13:04 | 只看该作者
把自己放在作者的位置上就可以理解了。

如果你辛辛苦苦出版的书,却被在网络上散布电子版或扫描版本,或者被本来不大的读者群用来复印使用,你做何感想?

每个作品,作者都有其目的和期望的传播方式。

为了保护作者利益, 抑或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还是避免各种形式的盗版为好。

现在全世界都在为此努力和斗争,作为这个行业的精英或者想成为精英的人们,为什么不能以身作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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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7 13:5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过于重视版权问题而忽略了另外一个方面,即ISCSA的运作是否是他们所宣称的“非盈利”,他们的价格是否合理,入会模式是否更强调了收入,现在是商业社会,我们应该具有一定的价格协商权吧。当然现在我们是处于弱势,尚不具备谈判的条件,但具许多国际协会也是官僚现象严重,机构臃肿,办事拓沓,他们是否也需要反省呢。让我付钱可以,但要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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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7 18:31 | 只看该作者

盈利Vs营利

先说句题外话:盈利Vs营利

世界上不存在一种组织叫 “非赢利组织“,如果有的话可能亏损企业可以叫“非赢利组织“,亏钱嘛,顶真的话要叫“非盈利组织“。当然,这个词是我造出来的。

大家说的应该是“非营利组织“--- 不以盈利为目的组织。
通俗的说就是,不以挣钱为目的,但不是不可以挣钱。
了解了这个概念之后,就不存在一定要ISACA或(ISC)2降低考试/资料价钱理论依据。它并不是信用合作社,年底要给成员分红,把没花掉或是挣来的钱平分给成员。

回到讨论的主题:
支持Omni和Mad 的见解, 所有的CISA和CISSP应该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
理解本版版主面对的现实与无奈,进而采取的务实态度。
反对钻法律空子的说法,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作为安全行业的从业人员,仅仅拿此作为底线是不够的。

之所以会有这个论战,我看是大家的出发点不同, 法律还是职业道德,底线不同,这个讨论我相信最后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就像南半球和北半球的人讨论天上哪颗星最亮。

建议干脆分成两个话题讨论,一个就从法律到法律,不计Code of Ethic; 另一个就从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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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4-13 09:35:57ITPUB北京九华山庄2008年会纪念徽章
日期:2008-01-21 16:50:24奥运会纪念徽章:棒球
日期:2008-04-24 16:00:08生肖徽章2007版:蛇
日期:2009-03-10 21:34:302009日食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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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2-11-27 19:24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两难阿
不过,要考的兄弟可以去底价收购前人用过的资料
这一点是完全合法的了。其实内容差不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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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4-17 13:46:34
20#
 楼主| 发表于 2002-11-27 22:59 | 只看该作者

Re: 盈利Vs营利

最初由 Joeizhou 发布
[B]先说句题外话:盈利Vs营利

世界上不存在一种组织叫 “非赢利组织“,如果有的话可能亏损企业可以叫“非赢利组织“,亏钱嘛,顶真的话要叫“非盈利组织“。当然,这个词是我造出来的。

大家说的应该是“非营利组织“--- 不以盈利为目的组织。
通俗的说就是,不以挣钱为目的,但不是不可以挣钱。
了解了这个概念之后,就不存在一定要ISACA或(ISC)2降低考试/资料价钱理论依据。它并不是信用合作社,年底要给成员分红,把没花掉或是挣来的钱平分给成员。

回到讨论的主题:
支持Omni和Mad 的见解, 所有的CISA和CISSP应该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
理解本版版主面对的现实与无奈,进而采取的务实态度。
反对钻法律空子的说法,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作为安全行业的从业人员,仅仅拿此作为底线是不够的。

之所以会有这个论战,我看是大家的出发点不同, 法律还是职业道德,底线不同,这个讨论我相信最后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就像南半球和北半球的人讨论天上哪颗星最亮。

建议干脆分成两个话题讨论,一个就从法律到法律,不计Code of Ethic; 另一个就从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出发。 [/B]

非赢利组织在各国都有存在, 并且是社会运营的一个组成部分. 各种协会大多是此类; 其运做不以赢利为目的. 其运营资金多来自会员费, 捐赠款项以及其它如出版物, 出售纪念品等. 其资金和收入都用于会员服务, 扩大协会影响等. 另外大多数慈善组织也都是非赢利组织.
ISACA 的资金来自会费, 捐赠, 出版物, 培训, 咨询服务等 (详情查询ISACA网站), 用于会员服务, 广告宣传, 专题研究等. 就我所知, ISACA每年资助多项高层次专题研究. 另外还要有一定费用用于对有关方面施加影响以立法手段确立CISA的地位. 如印度就立法银行必须由CISA参与内部审计(具体内容请到ISACA网站查看).

每逢有人发起复制拷贝之类建议, omni 从来没有直接就说不许复制拷贝. omni 总要提议首先认真读一读资料上有关版权的声明. 但是每一次 omni 建议先读版权声明, 就被反对. 各位还没有读, 怎么知道是否可以? 如果有空子可钻, 当然就不违犯版权法规, 因为版权所有者自己放弃某些权利. 切忌从个人愿望出发自行解释法规得出"为了考试可以违犯版权法"或"小范围内可以"之类的结论.
CISSP/CISA 应该是管理监督者, 总不该自己先软了根基. 作为公民要遵纪守法, 作为或要成为CISSP/CISA要遵纪守法还要遵守职业道德. 无论从遵纪守法还是职业道德考虑, 答案都是再清楚不过.

m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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