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dkyo 发布 [B]lz讲得不错。 有点疑问,请求组的应用只是决定了它的类型,但是对于它里面所包含的请求而言,好像没有要求也必须属于对应的应用类型吧?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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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frogprince-erp 发布 [B]恩,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清楚了,应该是这样的:在定义请求组的时候,所选择的应用名,不会阻碍你将其他的应用产品的请求或请求集分配给这个请求组。 既然这样,为什莫在定义请求组的时候,还要选择一个应用呢? 答案是:因为Oracle application并没有限制请求组名字的唯一性,即你可以定义一个请求组,即使这个名字的请求组已经存在,只要和同名的那个请求组所选择的应用不同就可以。 一句话:Oracle是用请求组名和应用名来唯一确定一个请求组的。 打完手工 [/B]
原帖由 frogprince-erp 于 2007-2-8 20:13 发表 好了,看来应该开始下一个话题:职责---的讨论啦,不知道那位高手愿意分享一下啊,顺便回答一下10楼兄弟的问题。
原帖由 dkyo 于 2007-5-16 16:19 发表 对于请求组现在觉得有个问题,多个职责使用同一个请求组,能否在每个职责单独进行请求的排除,职责定义那里好像只能排除应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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