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共享方式之一
数据共享主要还是要求业务来驱动。目前国家明确要求数据共享的,是原国信办(现并入工信部)提出的10号文。在02年李岚清副总理要求的。第一期主要是将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和地税等部门的数据进行共享,课题为“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该课题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4个城市进行试点:深圳、杭州、青岛和北京。后期还进行了其他的试点工作,主要也是针对法人领域(就是企业方面)。
在04年开始,逐步就法人领域、人口领域、gis领域和宏观经济领域进行了数据交换的研究和试点,就是大家说的4个基础数据库。05年的时候在上海的松江、徐汇和黄浦3个区进行了数据交换的原型试点,对应的分别是法人、gis和人口。每个领域分别牵涉了6-7个不同的部门。以法人为例就牵涉了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卫生、经济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卫生等部门,针对以上部门的共享数据及专有数据进行了分类,叠加了应用,如证照协同等。
大概的模式为:
信息办/委牵头,政府办公厅下文,各个部门配合,集成商开发应用,软件产品供应商提供相应产品,尤其是数据交换平台产品(国家已经就数据交换平台出了GB)。
碰到的难点是:各个部门牵涉利益,不愿意开放数据;开放了数据以后更新不及时;模式变化比较多等。
要做到信息共享,主要的阻力还在于各个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