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d_feather

中国ERP人士不可不读:北京利玛公司辞职员工的一封公开信(转至sohu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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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09:26 | 只看该作者
到也是。
品牌没有了也是损失,但是也不能放弃希望。
一个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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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2-28 12:57:00授权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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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4-17 13: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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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09:32 | 只看该作者
斗来斗去,公司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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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09:37 | 只看该作者
另立山头,才是真正的两败俱伤。
用谈判、沟通、诉诸法律等各种手段调和矛盾,解决矛盾,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避免分裂,才符合矛盾双方的根本利益。
日本鬼子打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还要组成联合阵线呢。
分裂的局面,双方都有责任。
对企业不负责任,对客户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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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10:15 | 只看该作者
赞成zhizhi的观点。
中国人历来讲究和为贵,能调和就尽量调和。关系搞僵了,对谁都不好。
先调解,实在无法调和,再打官司,在官司中再无法调和,就分道扬镳。
对中国ERP感到一丝忧虑。但愿利玛能破茧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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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11:4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打官司?

大家好像都支持打官司, 可是知不知道打官司的成本和煎熬人的程度吗?从找律师、递交立案申请、立案、双方协调、协调失败开庭、双方辩论、宣判结果、执行宣判结果, 象利玛这样的案子至少需要花费一二年的时间, 一二年啊, 三四十岁的知识分子谁能有精力抽出这样的黄金时间去打官司啊?

再说看看中国的法制环境,看看崔永元告减肥药, 告了三年, 请了从美国纽约回来的大律师和据说中国本土最牛的农民律师, 得到了什么结果? 赢了,得到了口头道歉和十万块钱, 呵呵, 三年啊,是不是个莫大的讽刺?老崔自己都承认, 自己压根儿就玩不起官司, 再说利玛这个情况谁是被告、谁是原告还很难说清楚呢。

我相信利玛的员工选择离开是无奈的, 也是明智的, 这是个互相选择的过程, 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很好的满足员工的发展要求, 员工必然要选择离开, 员工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 也要被淘汰, 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利玛只不过身份有点特殊, 行业有点特殊罢了, 没必要这么吵吵闹闹

也许, 这只是大家在作秀吧 谁知道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呢?

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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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13:31 | 只看该作者

打官司是最愚蠢的行為

須知道中國的法律是很落後的,而且中國的司法系統是辦事效率最低的,如果打官司的話,象這種大CASE,普通法院根本不敢亂做決定,肯定是要請求高院的支援,這樣一來時間無限延長,這是無法等待的.等結果出來了,估計利瑪早倒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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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14:1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打官司,不就象和老婆吵架时威胁要离婚一样吗?
很多人不是婚没离成,矛盾倒解决了吗?
老公骂老婆:唠叨没完没了,还喜欢找人跳舞!
老婆骂老公:光知道搓麻将,输了又输!
调解员说:老婆不许唠叨,跳舞一定带上老公!老婆说:Yes Sir!
调解员说:老公不许搓麻将,每天家务劳动两小时!老公说:Yes Sir!

调解员再说:滚蛋回家过日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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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14:36 | 只看该作者
即使滚回家过日子,但是同床异梦的感觉也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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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0-30 17: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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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2 16:4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离开是个正确的选择。
1。考虑中国法制环境的现状,很可能打输官司。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执行不了。
2。时间精力耗不起,打官司一般情况下是负回报的。往往都是输家,出口气的当然例外。
3。知识份子很难斗过权者。
4。困扰的时候抛开一切,重新来过可能是个好主意。壮士断腕胜过夹杂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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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6 18:14 | 只看该作者
我不主张这样说出来。试问在中国,哪家的员工不是对上面觉得不可理喻?如果都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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