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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没有解决的好方案,因为你的废料损耗很多是在事后才得以证实的,并且,你即使留下来的可再使用的材料,在被利用时,也会产生损耗 ,但从原理上来说,你不能说这损耗 都 是这一订单产生,而要与前面的订单进行分摊的,所以在计算损耗 时,要以估计损耗率的方式计算进去,在一定时期后,再进行总计结算,举个例子,比如有100方的板材,A订单先做,用掉了70方,剩下的30方,B订单用,但这时B订单只用掉了20方,还剩下10方,但这10方可能再用的可能性很小,做了废料处理,那你说这10方是B订单的成本吗?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须要A订单和B订单共同来承担,但在A订单时,是不会知道后续有10方废料的,那在计算损耗 是,比如先10%的损耗率,那A订单从成本角度 说就应当承担77方,B订单承担22方,这样,在最终成本结算时,只有1方的差异额,这里就做一个总计处理,当然这类损耗 率不是那么好订的,须要长期的数据和经验来合理判断的,
这类的问题不只有加工企业,象钣金类的制造也是同样的问题,我们只能降低差异,不可能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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