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在大数据方面达成了合作协议,聚焦阿里旗下淘宝、阿里云和蚂蚁金服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优势,帮助浙江高院构建司法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体系。 双方合作的方式是,利用浙江省各级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和阿里巴巴的多维度分析、数据可视化、深度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沉淀,开发和实现办案全过程法官审判经验积累共享、司法资源智能推送、诉讼结果预判等智能化辅助办案平台。此外,双方还在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司法文书送达、芝麻信用、司法网络拍卖和云服务等专业领域深度融合,充分利用阿里巴巴的大数据,助推法院在送达、审判和执行环节提升效率。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外界诸多议论。有人说,这样合作是有益的,借助阿里的淘宝等数据资源能够让法院裁定更准确,对民众也有益。但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样会令用户毫无隐私可言,且数据安全谁来保障?
话题讨论: 1、您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此次关于大数据方面合作的看法是什么?他们为何如此合作,是否会产生描述中的效果?还是仅仅只是噱头? 2、大数据资源的价值越来越被认可,此形式的合作是否侵犯到了其他人的权利?数据持有方是否有权利用用户数据进行商业合作?数据的所有权到底该归谁? 3、这种合作形式是否会普及?您认为它所带来的好处是什么?坏处又是什么? 4、数据壁垒一直是大数据深度发展的阻碍,根据您对大数据领域的了解,您认为大数据的未来是什么?打破数据壁垒同时使大数据良性发展的方式应该是什么?
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4日
活动奖励: 参与回复即可获得秀才徽章一枚,回复优质会员有机会获得图书一本。
获奖名单: bfmo yehuafei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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