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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观点有可取之处,也有不妥之处。
可取之处之一,如当年的全国学邯钢,而邯钢的成本倒推否决制,从管理的角度看是不可取的,没有道理的。
不妥之处之一,内部银行是企业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各分支机构不必要的资金沉淀而用的一种模式。SAP系统也支持内部银行模式。这种模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三次对帐之说是不妥的。内部交易双方对帐,应不存在各方与银行再对帐一说(除非你非要对,就好比ufida在90年代DBF数据库时代,为保证数据一致性,创造出的“总帐”与“明细帐”对帐,“凭证”与“明细帐”对帐一样了)。
不妥之处之二,关于内部考核、责任中心。企业的想法、做法并无不妥。SAP中的CO就是做这个的。责任中心从软件的角度出发应实现方法不一样,条条大路通罗马吧。在国同软件暂无好的CO时,以多帐簿来实现责任中心的考核也未偿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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