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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牛后卫 发表于 2012-4-26 18:26 ![]()
太太太复杂了。
售达方:order by,谁订货;
• 售达方:下订单。(Sold-to party)
• 运达方:接收货物或服务。(Ship-to party)
• 收取发票方: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发票。(Bill-to party)
• 付款方:负责按发票付款。(Payer)
在SAP中这些数据是保存在客户主数据(customer master data)里的,创建销售订单时可以自动带出来。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一个客户号码就代表了售达方、运达方、发取发票方和付款方等功能。
不同的Partner object可以分配不同的Partner determination procedure。
比如客户主数据可以对不同的Account group指定不同的Partner determination procedure;销售凭证抬头中,不同的销售凭证类型可以分配不同的procedure,等等。
在Partner procedure中可以设置包含哪些伙伴功能以及对该功能的一些控制,比如某些功能填写后是不能被修改的,某些功能是必须指定的,等等
前面所说的创建销售订单时伙伴功能可以自动带出来,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指定各伙伴功能的来源。比如销售代表可以从售达方主数据带出来,贷运代理可以从运达方主数据带出来。
以上所说的功能使用起来很灵活并且配置非常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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