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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最新进展:
朋友已经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奖金和拖欠的工资,但是公司鸡蛋里挑骨头,说朋友的工作有很多差错,以此为理由要扣掉大部分奖金。
朋友的日常工作很忙,在工作中有过一次差错,公司事后写了一张过失单,上面写着“提出书面警告,并记行政记过一次”,当时公司说这只是个形式,并不做经济上的处罚,所以朋友在上面签了字。现在事情进入仲裁程序,公司突然提出由于这次差错,造成客户的不满和投诉,使得公司损失了数万元,要求朋友赔偿数万元的损失。
请教大家:
1、是不是公司随便找些理由,说朋友的工作不好,客户经常投诉,就可以扣奖金了吗?
2、朋友有责任赔偿这笔所谓的损失吗?
请大家指点仲裁时如何辩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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