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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朋友谈到很多应用返利的限制,这个深有同感。
考虑到LZ所说的返利形式,用condition type来实现还是比较合适的。实现起来大致有这几步:
1、新建一个discount类的condition type,计算方式是percentage,item condition,勾上condition update.
2、把condition type 加入到pricing procedure
3、维护condition record,rate填20%(可结合实际业务填写一个适当的值),填写有效期、 max.condition value填上总的返利金额(例如,1000。注意此金额一般要使用local currency,否则在某些系统环境下会有问题,而SAP相关的Note还没有正式发布)
4、在condition record有效期内的销售订单、发票会自动应用该折扣。如果第一个订单没有把返利金额折扣完,可以在之后的订单继续使用剩余的金额,直到累计的condition value达到max.condition value或者订单时间超过有效期。
此方案一个较大的优点是它是系统内的解决方案,所有的操作都可被记录,可为审计提供依据。而在操作层面上,把'discount'的比率设为20%(例),那么在实际销售中,销售净价仍然是一个较合理的值,在税务上应该不会造成问题(请咨询内外部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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