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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atao 发表于 2011-12-30 13:34 ![]()
而我个人又觉得,以上两种方式都不应该被称作为“领域模型”抽取,其实都是在从软件开发和实现的角度,去抽 ...
>>以上两种方式都不应该被称作为“领域模型”抽取,其实都是在从软件开发和实现的角度,去抽取持久层的实体类。真正的领域模型应该是客观世界对象的真实反映,再把它们进行建模。
对!这个真正的领域模型,就是我说的业务领域模型(BDM),其中的类都是业务实体类(Business Entity),属于问题域(Problem Domain),是领域建模的真正起点。通常这些类是没有(计算)方法/操作的。
之所以造成混淆,是因为你所说的是业务领域模型,是业务实体,是因;而他们说的是软件架构中的领域(设计)类,属于解决域(Solution Domain),是软件实体,是果。从问题域的领域类开始,导出解决域的领域类,这是一个更合理的跨界分析过程。
理论上,两者都可以简称为“领域模型”,如果不加区分说明,很容易造成鸡同鸭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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