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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ycyj520 发表于 2012-2-16 16:44 ![]()
LZ,最近开始拜读大作,作为学习了两三年EBS的实施顾问,确实还有许多细节有不懂之处,希望你能指教一二。 ...
上册P104说道“不要将制造商与供应商的概念混淆”,简单来说,例如买车,很多时候我们并非从制造商(厂家)购买,而是从4S店(供应商)处购买。这个在电子制造行业也很常见,例如我们买HP电脑,制造商与供应商通常都不是一回事,但因为售后服务通常是制造商负责的,故企业也需要记录Item的相关制造商信息。
在EBS系统中,制造商(mabufacture)、经销商(dealer)、供应商(supplier)、交易商(parter),以及卖方(vendor)等术语,都是在特定业务管理目的下有其特定涵义的,需要注意区分。通常供应商可能是制造商,也可能是经销商,例如在ASL中做定义时,系统会要求指明供应商是“制造商”还是“经销商”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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