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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linzi 于 2010-7-30 10:25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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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有直接入账,暂估入账,后续资本化等说法,没听说还有分批增加价值的;
对于投入使用当期,未取得或部分取得发票的,可以参照下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这种做法,理论上是非常美好的。
实际中,税务局只认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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