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cp_oracle

[原创] 病历内容开放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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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13 10:5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我觉得有点担忧得过了。

谁泄密,谁承担责任,这个是法律界定的问题。

我只是讲,院内共享不存在授权的问题,院外共享才存在授权的问题。

只要确定是院内共享出现的泄密,由医院来承担责任,医院内部自行查找泄密者,这个还是比较容易的,可以采用的手段太多了,根本用不着信息系统来操这个心。
不要期望信息系统替代内部管理手段和管理规范,永远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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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3 15:07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病历是未来的趋势;但电子签名必须要有法律来约束,方能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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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13 17:3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患者的信息被随意保存在医疗单位,这基本就无安全可言。
推荐个安全方法:
    利用RFID等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做为患者的病历卡,进医院插卡看病,看完病取卡,信息始终只在卡里,不留在医院,不允许未经授权保存使用。

[ 本帖最后由 xjlqlqlq 于 2010-1-13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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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0:44 | 只看该作者
那就要求提供标准的格式,不然怎么打开,如何实现共享,如果弄丢了怎么办,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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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13 20:48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病案管理办法

病案同时又是档案.看看档案法,是不能随便让人拿的.另外rfid是主要用于识别的.不是用来存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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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09:32 | 只看该作者

国人有隐私权吗?别被美国鬼子忽悠了

问问各位,自己的人事档案有几个人自己看过?病历也就是个人的健康档案之一,人事档案咋就没听人提隐私权的要求呢?

如果病历必须病人授权到具体的医生,医生才能查看,那么别做医学的科研课题了,都是鬼扯!
如果因为医生获知的信息不全而导致误诊误治,责任算谁的?病人有没有权力来办公室哪些信息我可以给医生看,哪些信息不给医生看?

我一向认为,病人的病情对于医务人员(医生、护士、检查检验技师、医疗管理人员等)是不存在隐私保护问题的。要知道很多严重的病情连病人本人都不告知,哪个病人得了癌症不是一开始被瞒得死死的,后来才一点一点知道的?如果这些信息连当事人本人都不能知道,还谈什么隐私保护问题?

病历的隐私保护只对非医务人员有效,所以院内的病历查看不应该存在权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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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1: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站在患者病历在院内对医生、护士及相关技师开放。
前不久和几个医院的领导交流的时候提起医疗纠纷,医院领导说现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大部是有医院的职工(或是专业人员)参与的,患者不是专业人员,是不知道什么是医疗差错和过错,没有相关医护人员的参与(指使)患者一般是不会知道这些;那么如何杜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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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5: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东西是医院内部管理的事情。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患者应该拥有对本人病历的全部所有权,病人自身要找他院的专业人员来替他做咨询,又有什么不可以的?

楼上讲的那种情况,根本上不得台面,如果专业人员能发现治疗有原则性的错误,那么病历不开放就能捂住,这种做法又是对的吗?这个理由能够成为阻挡病历授权的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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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5:08 | 只看该作者
医疗纠纷是永远不可能被杜绝的!!

杜绝的根源在于医务人员不要犯医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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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8:1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可以做到  本科室共享
但是要做到 院内共享 有很多障碍
例如 治疗方案和科室收入是有直接联系的
谁希望别的科室知道自己的科室是用什么 药品什么器材在创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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