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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nehill 于 2009-4-8 15:21 发表 ![]()
改折旧方法,不会产生调整分录,但会改变之后月份的月折旧额(之前月份折旧额不会改变)。
假设资产1000元,使用寿命为5月,无残值,2009-1月新增,折旧两个月后累计折旧为750元,2009-04将折旧方法从方法一改为方法二。
假设方法一,假设月折旧额为500,250,125,63,62;方法二,假设为直线法,月折旧额为200
一、费用化,不摊销
4月折旧: -150元 200*3-(500+250)
5月折旧: 200元
6月折旧: 200元
二、摊销
4月折旧: 83.33元 (1000-750)/3
5月折旧: 83.33元
6月折旧: 83.34元
还有一种情况我没有测试过,如果是从直线法调成其他折旧方法,选择了“摊销”,系统是会将(原值-累计折旧-残值)在剩余年限均摊呢,还是会把这部分金额按照折旧方法的公式去计算分摊。
要提示一点,在中国的会计准则里面,这种情况是不允许按第一种方法的 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第二种方法),否则会面临审计调整和所得税汇算不能税前列支折旧费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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