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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也没有问题啊,既然“研发跟生产的parent production item是不一样的”,那么就可以当做完全不同的BOM来做。
只是研发和生产的ITEM要有关联性,这可以通过编码规则来限制好,比如研发ITEM设置为123456en,生产ITEM设置为123456。
如果可以明确正式生产时间,将研发123456en下面子键end effective日期设在正式生产时间之前;
不能明确生产实践,就在正式BOM下达前修改研发123456en下面子键end effective日期。
[ 本帖最后由 zelef 于 2008-6-19 2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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