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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凭证其实还是不对的,应该是这样:
(1).委外材料发出(委外时由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料):
Dr:委外加工物资(或明细科目委外加工物资-材料) 10 元
Cr:原材料(采用标准成本还涉及材料成本差异) 10元
(2).加工完成入库,计算实际加工成本
Dr:半成品/产品(可建立半成品/产品-委外加工明细科目) 15 元
Cr:委外加工物资(或委托加工物资-结转) 10元
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成本 5元
3)发出成品后,凭证:
Dr: 主营业务成本 15元
Cr: 半成品/产品 15元
4)开出加工费的销售发票,凭证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8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17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元
应交税收――应交消费税 1元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这样一共赚了 18-15=3元,交税1元。
[ 本帖最后由 红笛 于 2008-6-18 10:4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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