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非要从两个角度来考虑此问题:
一是成本角度,自制的与外协的成本是不是差异很大,对成本的评估是不是影响很大?
一是此物料的使用情况,不管自制与外协的,是不是在后续生产中,可以随意使用,还是要区别对待,自制的只能用于某类产品,外协的用于另一些产品中?
以我的经验,一般工厂都希望用一个料号,即使成本存在差异,因为多数此类情况,物料的使用是不区分的,即不管是自制的还是外协的,使用情况都一致。而至于使不使有批次,那要看工厂有没有启用批次管理,如果已启用,那对于此料用批次,没什么争议,而如果工厂本就没有启用批次,只为这一个料启用批次,那就没多大意思了。
而如果真的成本差异很大,财务需要单独核算,那么也不建议使用分割评估,宁可使用两个料号,而以替代料的方式维护 BOM,再配合手工调整MRP方式进行需求的谳整。因为多数此类情况,是否是自制还是外协,根本就是前期计划不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