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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ra2008 于 2008-8-19 08:37 发表 ![]()
To luruby ,
请教一下,对已计提的,为何可以改年份呢?
我这边是不允许这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按新税法要求,修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后,报经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就可以修改的。只是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就是了,期间产生的纳税时间性差异在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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