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dedezhu
发表于 2008-4-22 16:04
目前我还没碰到!
lxcxq
发表于 2009-9-15 12:12
学习了,同时也把我一直的困惑写出来
行业:汽车4s店
问题描述:发票滞后入库
详述:每次主厂(比方说上海大众4s店的主厂就是上海大众)按照4s店的订货单发货过来时,都会随附一份清单,上面有:清单号(0090xxx,也叫电子发票号)以及本次订货明细。纸发票一般都是月底到,一张纸发票一般会对应几次订货,也就是几次入库单。发票到时一般附带一份发票明细。
当月有可能对同一种备件订多次,价格也会有变动
现在的入库单(包括单价,总金额)和发票明细中的有一部分备件(单价,金额)存在差异,但差异不大。
财务那边让找出造成差异的备件,但发票明细没有电子的,怎么处理呢?
zyh9988
发表于 2009-9-21 12:05
這就相漢於采購單的匯率同財務付款時的匯率不一致,還是需做單平賬,或手工補財務項目
qw123451
发表于 2009-9-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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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jxm
发表于 2009-9-22 16:51
学习了谢谢木版主
lonchen
发表于 2010-3-2 11:25
Mark..
以后慢慢来学习。
coyi_wu
发表于 2010-3-21 16:54
一分钱的大道理!
学习了
lai2021
发表于 2010-4-8 15:50
学习了。。
龙特ERP
发表于 2010-4-9 09:25
这个做法基本可以接受,但仅仅下面一点有不同意见。【不含税单价】是计算库存成本的重要依据,怎么能说不起任何作用呢?只不过基本不影响就是了。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在于软件系统的算法和税控机的算法不同,有时候客户也觉得税控机的系统算法不合理,可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在龙特ERP(http://www.longter.com)的算法前部分是差不多的,如果是按【不含税单价】报价及计算,什么事情也没有。
关键是按【含税单价】计算的时候,算法是这样,
【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1+税率),
【税额】=【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 (这条公式,基本上所有的税控机都是能够满足的)
所以在【含税金额】确定的时候,可以调【不含税金额】和税控机一致,这样就能保证3者一致。
[未税单价]:=[未税金额]/数量
随便算吧,手工改了[未税金额]后,就联动计算[未税单价],单价一般在保留两位小数位时,是不会出现误差的。就算有也无足挂齿。因这东西在ERP后续的处理中不起任何作用(但愿您也把它设计成不起作用。如果您把它设计成计算的依据,哪您就歇菜了)。
原帖由 georgefan 于 2007-7-5 17:31 发表 http://www.itpub.net/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来看:
[商品]:这个字段没有问题;
[数量]:这个字段也没有问题;
[含税单价]:这个字段也没有问题,国内我们通常向客户报的价格就是含税的价格,本例也以此为样本讨论,我以价内增值税=17%来讨论。
[含税金额]:=[数量]*[含税单价],这也不会有问题;
其实我更习惯称之为“价款”或“价税合计”
[未税金额]:=[含税金额]/1.17;
麻烦就是因这步而引起的。
国内增值税17%,必须按这样的算法来计算未税金额。
但这样计算结果就是除不尽,涉及到小数位的处理。
不同的硬件平台,不同的软件编译系统,或者不同系统的设计师的取舍不同(或者取舍相同),都有可能会造两个不同的系统按同一公式计算,但在最后一位小数位上出现差异。
我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刚实行增值税时,当时全都是手工开增值税票,我们的会计在这栏上都不写具体的数字,直接就是写“XXXX/1.17”
没关系,我们有办法处理。
[税额]:一定要设计成=[含税金额]-[未税金额]
算法必须设计成这样。
因企业的数据中,[含税金额]、[未税金额]、[税额]是必须和金税系统中开出的票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你就得象祥林嫂讲阿毛的故事一样,得谁给谁解释,没完没了。
哪么这三个数中,[含税金额]双方系统是不会有出入的,是定值。问题就是[未税金额]可能双方系统计算出来有差异。
没关系,手工更改[未税金额],改成和金税系统中的一致。
[含税金额]正确、[未税金额]正确、[税额]是减出来,必然正确。
[未税单价]:=[未税金额]/数量
随便算吧,手工改了[未税金额]后,就联动计算[未税单价],单价一般在保留两位小数位时,是不会出现误差的。就算有也无足挂齿。因这东西在ERP后续的处理中不起任何作用(但愿您也把它设计成不起作用。如果您把它设计成计算的依据,哪您就歇菜了)。
我们来总结一下联动关系:
[数量]、[含税单价]变动,联动计算更新[含税金额];
[含税金额]变动后,是否反算[含税单价],可以设置参数来控制。
[未税金额]是计算项,但结果可手工更改。
其=[含税金额]/1.17,但要注意,改动后不得反算税率及含税金额,这是死规则,必须设计成这样。
[税额]是计算项,=[含税金额]-[未税金额];
可改,改后会反算[未税金额],但不能动[含税金额];
打字很辛苦,剩下的就不说了,最关键就是[含税金额]、[未税金额]、[税额]这三项要和金税系统一致,而这三项中的后两项也是最易出问题的。
哪么,与这相关的规则还有:
价格不含税时的处理方式。
税还分为“价内税”,“价外税”,处理也有不同。
每个发票行计算出来了,在计算整个发票各栏目合计数值时,在某些情况下也要考虑特殊的处理规则(很重要,处理不好,合计统计销售收入及税额时,或者分配计算时,还会有尾差问题)。
这些规则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成熟得掉碴的规则了。
说得太多了,但愿能帮上楼主。
ligm1207
发表于 2013-7-24 12:15
把软件的算法和税控的调成一样:rolleyes: